第二十九条

有效

鼓励支持乳制品生产者自建、收购养殖场,提高自有奶源比例;鼓励乳制品生产者与奶畜养殖者通过相互持股、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方式融合发展,稳固奶源基础。

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畜养殖者依靠自有奶源有序发展乳制品加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奶酪等乳制品,推动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养殖效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