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奶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奶业协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乳制品生产者的愿望与要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组织开展奶业市场的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搜集、传递信息,配合开展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的发布等工作。
建立奶业协会与政府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和监管执法的良性互动。
奶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