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化养殖第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奶畜养殖者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进奶畜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奶畜养殖者饲喂、挤奶、保健、防疫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广科学饲养技术,提高生鲜乳生产能力和质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