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九条有效在本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