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建成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公共交通、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危险物品运输等车辆的专用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