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奖励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时,应当按照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就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相关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等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