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承担平安建设职能的领导机构举荐确认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承担平安建设职能的领导机构申报确认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以及知情人也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承担平安建设职能的领导机构举荐确认见义勇为人员。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