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标准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