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产业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比对分析,为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