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标准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