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支持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或者团体标准,推动专利与标准相结合,在标准制定中合理采用新技术,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标准体系,实现创新技术转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