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的要求,建立技术创新、专利保护、标准提升和品牌推广支撑机制,以标准助推创新发展,引领时代进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