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