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国家机关可以与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信息合作,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共同应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