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等过程中损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