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六章 权益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信用主体向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申请删除其表彰奖励、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等信息的,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删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