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五章 信用信息使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场主体可以根据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