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五章 信用信息使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奖励和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促进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以及信用资源优化配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