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其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