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社会信用信息安全,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