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三章 信用信息披露第十九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依法公开、政务共享、授权查询的方式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披露。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由信息提供单位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予以明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