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