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