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