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办事指南以及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对列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提供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承诺核查,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