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应当加强组织管理,发挥统筹协调、宣传引导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观音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工作。

在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体育部门或者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在组织竞技比赛等活动前应当告知机场管理机构,并严格遵守观音机场净空保护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