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活动进行监测,制定完善鸟害防范方案,采取驱赶、设置障碍物等必要措施,防止鸟类对飞行安全产生危害。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