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使用先进测绘技术和设备,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创新。

对在测绘管理、科研及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