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测绘管理条例/第四章 测绘成果与测量标志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因建设工程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迁建手续。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