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