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完善测绘管理职能,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