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不动产测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在本市建成区内铺设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各类工程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进行地下管线测量、竣工测量;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等基础性工作,做好二维、三维管线数据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共享应用,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