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

因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采取乘客限量进站的措施仍然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停止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区段运营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停止全线运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