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