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节 综合开发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对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实施综合开发。综合开发应当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立体开发,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范围内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城市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项目应当先期开展项目策划定位和业态研究,组织编制项目策划方案和一体化城市设计方案,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