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期满后经批准继续占用的,最长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工程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占用城市道路不得损坏城市道路,不得改变批准占用的用途或者转让。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