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从事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业的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