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二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鼓励中小学校开设体育特长班,发展传统体育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幼儿园应当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