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