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规范第十六条有效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