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第四条有效在试验区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是在试验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试验区综合协调、规划建设、办学保障、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机构)服务等工作,依照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省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在试验区的管理权限,依法编制权责清单,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