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试验区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有效促进教育科研创新。

支持试验区引入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速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试验区应当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引导行业组织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