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滇池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和管理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