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章 绿色发展第六十二条有效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滇池流域城乡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