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五十六条有效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滇池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以天然林保护、面山植被恢复或者修复、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河道生态构建、环湖湿地提升、湖内生态修复为重点,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防止水土流失,维护流域生态安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滇池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