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统筹领导滇池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议事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处理滇池保护的重大问题,完善滇池保护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