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有效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