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七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