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以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指导和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