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拆迁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现场未作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